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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组会议

发布时间:2020-12-02 17:29: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 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0〕60 号)精神,全面做好我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11月30日下午,学校以北京、保定两地视频的方式召开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组会议,对下一步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工作组组长、副校长檀勤良及工作组所有成员参会,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风控部负责人及校法律顾问列席会议。会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处长姜波主持。

  工作组副组长、资产经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海燕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在全面推开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9月16日召开)上的讲话;传达了《教育部、财政部全面推开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11月23日我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通报了我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对下一阶段实施工作进行了布置。

  檀勤良作了讲话。他指出,按照教育部总体工作部署,各非试点院校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所属企业的改革工作,此次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校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校已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建立健全了组织保障机制,并完成了前期改革方案的上报工作。现在进入改革方案的实施阶段,为了高效地推进我校企业改革工作,学校在工作组建制基础上按照“资产的所有权权属原则”又成立了三个工作专班。工作组要积极落实我校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全力推进我校企业改革实施工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力求对每家企业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校校企改革工作。

  檀勤良对工作组成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和站位,准确把握此次校企改革的指导思想;二要充分了解此次校企体制改革的特点;三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四要明确责任和分工,群策群力,相互协作,依法依规,共同推动我校所属企业改革工作。

  檀勤良强调,工作组成员要主动担当、摆正态度,此次校企改革有不少疑难杂症,不能有畏难情绪,要积极作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同时准确把握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我校的校企改革任务。

  会议最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本次改革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地交流和沟通。